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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案】阜南县玉泉小学2020年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06  浏览:1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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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阜南县玉泉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阜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招生政策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一年级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 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严格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学区划分,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顺利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严格落实“十项禁令”纪律要求,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招生行为。严格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

三、招生计划

一年级8个班,共360人。

四、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五、招生办法

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一年级入学适龄儿童。

必须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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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学区,另一方在本学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学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提供相关证件),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7)对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有效一致凭据,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发票的时限原则上一年以上;

(8)有其它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 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经商营业执照、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伤保险卡)、工资花名册(银行打卡发放记录)、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始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材料)学校入学。经商营业执照、务工劳动合同、社保卡、工资花名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若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学校统一出具相关手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新生入学计划尚未完成的公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3.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或进行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需提供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经县人民武装部核准通过后,网上填报所选学校;

(2)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特聘文件、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企业法人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阜疫指办〔2020〕87号)《阜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阜疫指办〔2020〕6号)文件执行;

(5)濛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六、入学日程

第一阶段(8月6日—2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所报学校进行复审并随时关注结果。学校复审后将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21—25日),初审未能通过的或不能在网上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网上登记,学校现场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8月26日—30日),学校将所有录取新生再次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进行家长面谈工作。

第四阶段(8月31日—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公布学生的分班名单。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9月1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15956868605(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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